本报讯安装水管强要“赞助费”,购买汽车要支付“加急费”,酒店索取“酒水进场费”……这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行为,今后将一律受到严惩。在今年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行为专项整治中,省工商局共查获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69起;查处酒店、商场强制收取“进场费”、“买断费”及经营者通过商业贿赂手段实施独占经营等案件268起。昨天,省工商局公布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破获的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强要“赞助费”系滥用优势
现象:近来,一些地方的公用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向用户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比如自来水厂在改装水管时,向用户收取“赞助费”等。
典型案例:温岭市的部分居民请该市松门自来水厂改装或者新安装水管道时,被要求交纳“赞助费”,不给就不装。
在调查中发现,温岭市松门自来水厂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自去年开始,在为自来水用户新安装自来水管道或为老用户进行自来水管道改装时,除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外,强制向用户收取每户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赞助费”。至案发,该自来水厂共向用户强制收取赞助费45.23万元。
工商说法:台州市工商局调查人员指出,松门自来水厂是具有优势和垄断地位的公用企业,其擅自强制向自来水用户收取赞助费属于滥用行业优势地位的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公用企业不能“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工商部门作出责令松门市自来水厂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卖汽车收“加急费”不正当
现象:买过车的都知道购车的艰辛,除了一些必要的程序外,还有许多杂七杂八的费用让人摸不着头脑。一些汽车经销商在销售紧俏车型时,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加不合理条件,如收取所谓的“加急费”,成为近期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典型案例: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在调查中发现,上海通用授权别克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中心在销售“凯越”、“君威”等紧俏车型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在市场统一零售价之外再支付一定金额的“加急费”,否则要半年后才能提车。该中心并不将“加急费”列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而是以其他名义另开“浙江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通过这种方式,上海通用授权别克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中心共销售轿车15辆,销售额375.25万元,收取“加急费”达10.95万元。
工商说法: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所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中违背购买者意愿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江干工商分局在查明该售车中心的违法事实后,作出了要求该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酒水“进场费”属商业贿赂
现象:消费者在一些饭店就餐时,经常会发现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品牌的酒水饮料产品,自己所要的产品经常没有,最后只能将就着喝。原来,这是餐饮店与酒水经销商达成的一个协议:交了“酒水进场费”,才可以销售你的酒水。因为成本提高了,价格自然要贵许多,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典型案例:绍兴市向阳渔港酒店有限公司去年与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签订了一份供应协议。协议规定由这五家公司向当事人(酒店方)供应不同种类的酒、饮料等商品,但五家公司必须向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才能取得向当事人供应酒、饮料等商品的权利。通过这份协议,当事人以“销售奖励”、“酸奶专场费”等名义共收取这五家公司的商业贿赂现金79.9万元。
工商说法:绍兴市工商局通过调查,认定这种行为属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取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规定。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绍兴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没款81.9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向12315投诉,或者发短信到012315向工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