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慈溪一农民罗某不小心丢了存折,于是赶紧办理了挂失手续,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不料存款竟在挂失期间被人冒领。日前,慈溪法院一审判决邮政储蓄所赔偿他被冒领的4500元存款。
据罗某介绍,他在慈溪某邮政所开设了储蓄存折。今年5月11日下午,他外出时丢了一件衣服,口袋里身份证、存折、银联卡等一并丢失,存折和卡里有存款4500余元。他赶紧来到开户邮政所,工作人员帮他填写了挂失申请单,并让他5月18日来取回被挂失的存款。
5月18日,罗某到邮政所去取钱,工作人员打开账户大吃一惊,钱被人提走了!经查,5月16日晚上9时许,一男一女从范市建行取款机上分5次把钱提走。罗某多次向邮政所要求赔偿未果,8月3日他将邮政所告上法庭。用户未管好密码
邮政所:储蓄卡章程规定,卡与存折可以分别挂失,存折挂失后,卡依然能使用。挂失时,罗某并未向工作人员言明储蓄卡也丢失,当时工作人员就只办了存折的挂失手续,而且钱是被人输入密码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的,罗某没有保管好密码,过失属于罗某自己。
邮政所未作必要提醒
罗某:储蓄卡章程以及发卡相关规定是邮政部门行业内部的操作规程,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存折与银联卡同属一个户头,银联卡只能看作是存折的附属物,况且他挂失时,邮政所没有予以必要的提醒。另外,密码应由邮政所负责调查清楚。
证据至关重要
法院:在领卡过程中,邮政所没有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罗某填写申请书,没有证据证明罗某愿意受储蓄卡章程的约束和邮政所相关规定的约束,也没有证据证明已向罗某释明了章程和有关发卡规定。罗某申请挂失后,邮政所没有办理有效的暂停支付手续,导致存款被冒领,也没有证据证明被人冒领是由于罗某泄露了自己设置的密码而造成的。
储户应有知情权
金融机构人士:存折和卡是两个不同的结算方式,两者是并行的,不存在附属关系,金融机构应该让储户有知情权,若没有告知,金融机构可能存在过失,但若要金融机构因此承担全部损失有些不公平,这样的判决结果,令人难以接受。
银行应对储户负责
律师:储户并不清楚存折与卡是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挂失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存款的安全,银行在这个方面应负有更严格的责任。银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又以储户不清楚的规定加重储户责任,这样有失公平。法院的判决虽然没有正面认定银行的这些条款无效,但从证据角度支持了储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