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捐款是否借款“女同志”为名誉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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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三年前,一个东北女同性恋者向同志网友们“借”了1万多元钱,至今仍没归还。渐渐地,网友们把她当成了网络骗子。杭城一家媒体也对此刊发了长篇报道,真名真姓,还刊发了照片。今天,这名女同性恋者将从家乡赶到杭州,把相关媒体和论坛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33岁的毕加(化名)是黑龙江七台河市人,自称是当地惟一一名女同性恋者,至今未婚。三年前,她出现在同志论坛“天涯一路”上,向网友们倾诉了自己的“悲惨”遭遇,网友们对她很同情,先后给她汇去了1万多元钱。 后来有网友爆出内幕称,毕加拿了大家的捐款后,日子过得很潇洒,整天打麻将,买了手机,还新租了一套房子。网友们开始怀疑她的动机,甚至还有人提出要把这个网络“骗子”告上法庭。论坛斑竹为了平息事态,查封了毕加的ID。这段时间,杭城某媒体以毕加为主角,发表了一篇关于女同性恋者网上骗钱的报道,各大网站纷纷转载。 一夜之间,毕加成了网络骗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和隐私权,毕加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昨天,她再次向记者承诺网友捐给她的钱,一定会归还,但她不承认这是“借款”。 那么,网友们捐给毕加的钱究竟算不算“借款”呢?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姚建彪律师认为,网络上的钱款出入本来就具有特殊性,不像现实生活中的借款,可以以借款收条作为证据。就毕加和网友们的纠纷来说,如果网友们要求毕加还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相应的网络聊天记录等。如果毕加确实在网上虚构事实,以达到骗钱的目的,捐助人完全可以要求其归还借款,反之则很难将这笔捐款定性为借款。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叶贞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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