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施行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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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统计,2003年杭州市经有关部门查实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额高达4108.6万元,其中约有70%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案件发生在建筑企业。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杭州要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按照这个制度的规定,杭州市区的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要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开一个用于工资保证的专门账户,在里面存入相应的保证款,保证款的金额按工程合同额的2%确定,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不愿意发的话,相关单位就可以从保证款里扣钱,给职工发工资了。 以后,杭州市市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出具一份《履行工资保证制度承诺书》,建筑施工企业在这份承诺书中承诺:中标后20天内足额将工资保证款存入开户银行;承诺施工期间内按时、足额向职工支付工资;承诺工资保证支付账户中保证款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后,10天之内等额补入账户中减少的保证款等。 企业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规定将工资保证金存入自己开户银行中的工资保证支付账户。今后,企业参与杭州市区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时,除了出具工资保证制度承诺书,还要提供工资保证支付账户的存款凭证。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 张满 本报记者 刘焜 张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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