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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逃逸割裂了清薪链条
www.zjol.com.cn  2004年12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今日正式实行。记者昨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到,前三季度,我省发生了990起因工资纠纷引起的大规模突发性事件,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部经理逃逸引起的,而且比往年有了明显的增长趋势。目前这近千起事件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务工者也及时得到了工资,但也凸现出如何处理逃逸事件的问题。
  
  谁割裂了清薪链条

  项目经理逃逸事件大都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和制鞋业等劳动力密集的行业,其中在建筑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

  建筑行业里现在出现的一些项目经理,并不是人们一般概念中的某个企业里所属的项目经理,不是企业里的固定职工,而往往是个人拉了一帮务工者,挂靠在一个具有业界资质的企业名下,然后就对外揽工程项目。被挂靠的企业对这个项目并不从事具体管理,项目经理可以将这个项目层层转包,等到工程完工后,业主往往将工钱直接交给了这样的项目经理,而项目经理一旦逃逸,小包工头和务工者都无从讨薪了。

  如何应对逃逸事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逃逸的事件常常牵涉到几百号人,往往会转变为突发事件,让有关部门措手不及。”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不无苦恼地说。有关人士指出,应急周转资金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尽快建立一个处理拍卖逃逸者财产的绿色通道,也利于事态的稳定,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一般情况下,最快也要100天,如果相关企业提出上诉,时间还要更长,大多数务工者都会觉得这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过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对这类事件也作了明确规定:“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提出建立一个应急预案,业内人士认为,应急周转基金和绿色通道都应该属于这个预案中必备的内容。

  个人不能一逃了之

  在个人逃逸后,外来务工者的工资还是有着落的,我省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成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那些提供挂靠资质的企业将会承担一部分责任,逃逸者留下的财产也会被拍卖用来支付工资。但是逃逸的个人却受不到有力的制裁。

  今日实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给予了充分关注,但是对于给这些劳动者造成“薪痛”的逃逸老板,却没有给予具体的制裁措施。据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介绍,个人逃逸如果没有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要追究这些人的责任就存在一定难度。目前社会上各个部门正在努力建立一个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如果企业欠薪,根据其情节轻重将会在其信用档案里记下一笔,银行、财税、工商等部门都会共享这个信息,对企业经营活动都会有影响。但是从根本上而言,企业主个人的信用档案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样一来,如果个人欠薪而逃,就会留下“黑档案”,个人以后如果再想注册企业或者贷款都会受到影响,那么,这些逃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部经理就会在逃逸前慎行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淼君 通讯员 王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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