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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的选择
www.zjol.com.cn  2004年12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科长黄招龙有两件事情是在业内创“纪录”的:他是温州市在劳动仲裁岗位上工作时间最长的干部——迄今已经15年;在局里竞聘仲裁科科长职位时,他的竞争对手为零。
    面对一件件案子,在工作方法的“简”与“繁”面前,黄招龙选择的是后者。他首先考虑的是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维护。黄招龙说,采取仲裁解决纠纷固然比较简单,自己办事也相对轻松,但实践证明,赔偿金往往难以到位,弄不好劳动者还得花钱打官司。所以,他宁可尽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不厌其烦地做当事各方的思想工作,工作量因此陡增。
    有一回,一位辽宁籍工人脸部被电弧烧伤,为了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当时这位工人的合同是在文成县签订的,而工地在瑞安市,所在工程队又散伙了,这位工人投诉上访半年仍得不到解决。由于用人单位是苍南县矾山的一个工程队,温州市仲裁委指定由苍南县仲裁委办理。接到案件后,老黄立即赶到矾山找工程队负责人协调。但负责人认为事故是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拒绝赔偿。于是,老黄冒着酷暑数次去文成、瑞安调查取证,反反复复向态度强硬的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冷板凳、闭门羹,一次、两次、三次……负责人终于觉得理亏,拿出了56000元赔偿金。这时距老黄受理此案不到1个月。那位工人拿到赔偿金后,紧紧地拉着老黄的手,泪流满面:“谢谢!谢谢……”老黄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
    对待为维权投诉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冷”还是“热”?老黄还是选择后者。他总是将心比心,待他们如亲人。对容易冲动,很可能做出错误举动的年轻务工人员,他循循善诱,耐心开导。今年11月1日,几位江西、江苏、安徽籍的务工人员情绪激动地找到黄招龙,投诉一个印刷公司的企业主违反合同,要索赔18000元,说如果得不到赔偿,“要把老板杀掉!”老黄温和地对工人们说:“你们既然已向我们反映,就得依法办事,不能采取违法过激行为,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相信我,一定替你们处理好这事!”工人们听了,连连点头。老黄经过调查了解到,这几位工人进厂才两天,企业主就以完不成定额为由解雇他们。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如企业主中途解雇工人,得总共赔偿他们18000元,但企业主分文不给。这些工人一气之下,打电话到企业主家里恐吓。情况弄明后,老黄把双方叫来调解,要求协商一个合理的赔偿额。在老黄的反复调解下,企业主拿出了5000元。就这样,这件差点激化的纠纷只3天便化解了。
    有一次,老黄患重感冒发高烧,躺在诊所输液。局里同事打电话告诉他,一位贵州籍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情绪激动,要求马上仲裁。老黄二话没说,自己拔掉针头,赶回局里。经了解,他发现此案已超过仲裁时效。心情急切的工人央求他“变通”一下,重做一份笔录,这样就可以不超时效。老黄一面耐心地向这位工人宣传有关法律,防止矛盾激化,一面又帮他写信给玉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请他们给予法律援助。临了,还给了这工人一些饭钱和回厂的路费。像这样的被人说成是“傻”、“自找麻烦”的事,老黄却习以为常了。
    当事业需要他继续奉献,面临“去”和“留”的抉择时,老黄依然选择了后者。2002年机构改革时,县劳动局与社会保险局合并,领导考虑到老黄在劳动仲裁岗位干了多年,辛苦而清贫,加上他爱人下岗,父亲卧病在床,妹妹也要靠他接济,按理应该让他换个比较轻松的工作,可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人来代替他,便征求他的意见。他只说了一句:“如果组织需要,我就继续干!”就这样,他又留了下来。
    留下来,他要干得更出色。他说:“我们搞劳动仲裁的,像医生必须及时掌握新技术、新疗法一样,得跟上时代。这样才能不落伍,不出岔子。”为了提高业务水平,他除了参加上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外,平时十分注意自学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充电”。科里另两名干部老陈和小李也忙得够呛,老黄遇到棘手的案子就自己出马。近3年来,他处理各类案件近200件,指导办案300多件,接待来信来访5000多人次。这10多年来,苍南县从未发生过因劳动争议而矛盾激化的事情,人们说黄招龙功不可没。今年5月,黄招龙被评为温州市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这是人民的褒奖。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沈利民 县报道组 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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