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开车老公丢了命 孤儿寡母被判赔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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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场意外的翻车事故,杭州人美华的丈夫丁某撒手归去,留下她和才10岁的儿子。更令她受折磨的是,法院判定她必须承担事故所有损失的60%。扣除所有费用,美华和儿子得到的只有1万多元钱。 “老公人都死了,却还要我们赔60%?”对这样的判决,美华觉得难以接受。昨天,她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年初,丁某请表弟徐某帮忙,开着妹妹的小货车到上虞市丰惠镇某修理厂办事。回来的路上,由于徐某违反交通法规,小货车坠入路边的农田渠道中,徐某受伤,丁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8月,上虞人民检察院向上虞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徐某犯交通肇事罪。美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徐某及丁某的妹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36万余元。同时,徐某和丁某的妹妹也提起反诉。 法院一审判决,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事故发生在徐某无偿替丁某帮工的过程中,因此丁某妻儿要承担事故所有损失的60%,赔偿徐某损失费32156元,承担车辆损失费的60%,即17388元。 对此,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周红飞律师分析,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丁某的交通事故案中,徐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叶恒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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