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共同贪污公款一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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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涉嫌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帮助”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骗取公款1000余万元,高云光、金建林、李晓燕和沙少华日前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6年底,原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建设指挥部指挥、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杨秀珠(另案处理),将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副指挥高云光,原温州市规划局会计、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金建林等人叫到自己办公室,以弟弟做生意亏本归还银行贷款需钱为由,表示要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公款1000余万元。杨提出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温州市水心汇昌小区地块,当时经其批准减免了应当上交给市规划局的土地配套费,要高云光等人将按规定应该上交而已经减免的配套费数额,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来给她个人。 杨指使高云光测算应该补交的土地配套费数额,到市规划局盖章,金建林用已经作废的土地配套费发票,按高测算的数额,开出土地配套费11045155元。该发票后经高云光、杨秀珠等人审批签字,在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入账报销。 1997年1月12日,金建林等人再将上述款项中的600万元,转到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有限公司的账户,其余5045155元转到温州建设配套市政工程公司的账户。尔后,金建林按杨秀珠等人的要求,将上述两张支票交给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李晓燕。李在明知该两笔钱系被杨秀珠个人侵吞的公款的情况下,于1997年2月至9月,分多次提现并交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沙少华。沙在第一次转交现金100万元后,已明知该款系杨秀珠贪污款的情况下,继续单独或与人一起按照杨秀珠的指令,将其余10045155元公款直接交给或由人转交给杨秀珠。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刘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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