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封杀购车“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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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一家别克4S店因违规加收“加急费”而受到工商部门罚款7万元的处罚。
新车上市收加急费一度成为紧销新车销售的一种“行规”,加价幅度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此举在车市中引起了很多争议。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已将加价售车行为列入今年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重点,并首次对汽车销售商的加价售车行为作出处罚。该
案例已被浙江省工商局列入2004年限制竞争与商业贿赂五大典型案例。
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的“加急费”其实是一些汽车经销商在销售紧俏车型时,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加的不合理条件。这一现象成了近年来消费者反应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省工商局为此进行了专题调查。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在调查中发现,上海通用授权别克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中心在销售“凯越”、“君威”等紧俏车型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在市场统一零售价之外再支付金额为4000-8000元不等的“加急费”,否则只能半年后提车。为掩人耳目,该中心并不将“加急费”列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而是以其他名义另开《浙江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通过这种方式,该中心共销售轿车15辆,收取“加急费”10.95万元。
工商部门认为位于杭州江干区的这家上海通用授权别克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中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3条所指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中违背购买者意愿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江干工商分局在查明事实后,对该中心作出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何国婷 通讯员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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