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让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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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全省每个行政村改造一家“放心店” ●明年在杭州、嘉兴及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在温州、金华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笔者今天从有关会议上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省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加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是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实施意见》强调要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防治农产品污染,加强食品流通与消费领域监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实施意见》要求,每个行政村在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带动其他商店规范经营;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流通领域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监管责任还要延伸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区域,有关部门将按严重程度发布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直至整治合格后解除。在各市试点基础上,全省还将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实施意见》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浙江省平安县(市、区)评审条件》,作为对各地的考核依据。省政府建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要求各地参照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 《实施意见》指出,明年将在杭州、嘉兴两市及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从200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据了解,省有关部门将选择奶制品和蔬菜两个品种作为规范信息发布试点。明年,我省将在温州、金华两市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省推广。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苏靖 通讯员 金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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