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押金抵赔偿 爬塔吊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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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上午10点左右,姚先生经过建国路与凤起路交叉口,看到很多人都仰头在看一个爬上工地塔吊、扬言不给钱就要往下跳的民工。“他手里还拿着一只对讲机,和下面的人在说话。好像又是欠薪引起的纠纷……” 拿着对讲机高空“讨薪”
记者接到姚先生报料后赶到处于该路口的广厦集团锦园项目部工地。起吊机离地面足有40多米高,爬塔吊的民工干脆坐在了最远端的吊臂上,两腿凌空挂着前后摆动,手里攥着一只对讲机,整个吊臂被风吹得摇摇晃晃,下面围观的群众不时发出阵阵唏嘘声,“上面风大,就算他自己不跳下来,也会被风吹下来的。”工地上的民工焦急地说。
爬上塔吊的民工叫周成余,20多岁,重庆人。在现场,周的堂姐哭诉着:“因为拿不到工程款,前天晚上他的老婆就闹着要离婚,他早上6点钟就爬上去了,说一定要见到钱才肯下来。”
与周成余联系的对讲机一直在其哥哥周成文手里,110民警先与周成文进行沟通,周成文就冲着对讲机喊:“下来吧,民警都帮我们说好了,钱已经在办公室了。”
高空中,周成余手扶着吊臂,颤颤悠悠地往前走。走到吊臂交叉口,他忽然停下来喊道:“我还没看到钱!”
潮鸣派出所民警从工地负责人手中接过7万元钱,伸长手臂向空中挥舞:“钱就在这里,快点下来吧。”周的几个同工地亲戚也冲着上面大声喊道。
周成余向下看了看,动作迅速地爬下了塔吊,被等候在下面的民警带进了办公室。这时,已是中午11点07分,周成余在塔吊上足足呆了5个小时。 极端行为只为“赔偿款”
周成余的堂姐介绍,今年4月份,周成文交了2万元押金,承包了锦园工地上的钢筋班工程,工地负责人说他们工程质量有问题,于10月份与他们结清了工资,但还要罚他们6万多元,“为这个工程我们已垫付了5万元材料费,我们赚到手的都没有6万元,怎么拿得出这么多钱啊!”看到弟弟下来了,堂姐哭得更厉害了。
对于钢筋班上演的这场闹剧,工地负责人徐先生显得无奈,他说周承包的钢筋班无论在工程质量还是进度上都存在问题,工程部曾多次请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发现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工程的进度,“因为他们的失误,整个工地停工3天,停一天我就损失3万元,这笔费用我向谁去拿?”徐先生气愤地说。
徐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份,工程部请来了省劳动仲裁部门,结清了钢筋班民工的工资,并要求他们赔偿工程损失,“我们扣下了他们的押金,周成文就带着亲戚上门来闹事,躺在办公室的桌子上,还打碎了橱窗的玻璃。”
最后,工程部作了让步,要求赔偿3万元,但周只肯拿出1000元,双方不欢而散。 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治安拘留
周成余下来后,再一次与工程部负责人坐到一起,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王科长为他们作了调解。
王科长说,今年10月份,工程部和钢筋班就已经结清了工资,周成文提出来还有部分工资没拿到,等查明情况后,工程部应予以支付。现在纠纷的焦点在工程合同的赔偿上,双方可以走司法程序,通过建设厅和司法部门进行解决。
为了息事宁人,广厦杭州公司任志恒主任表示,不再要求周成文等人赔偿延误工程的损失。不过,王科长表示,工程施工前,双方就应该有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如果工程部方面不存在问题,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没必要息事宁人。包工头应该通过正确的途径,理性地维权,劳动部门坚决不提倡民工以极端行为维权。
潮鸣派出所民警介绍,周成余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工程施工,依据法规可以处以15天以下治安拘留和200元以下的罚款。据悉,昨晚下城警方已对周成余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见习记者 黄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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