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将获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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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困扰我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有望从明年起得到有效解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为我省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获得廉租住房提供更为公正规范、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 由省政府新出台的办法,对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涉及的保障对象、保障形式、审批程序等作出了统一和合理的规范。 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范围作了适当扩充,明确规定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户籍在县(市、区)、镇的下列居民家庭:(一)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这些家庭如果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市)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均有权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按照办法规定,全省统一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为: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得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2平方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有3种形式: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 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由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书中明确其申请的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应建勇 通讯员 楼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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