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税随意签合同 到头来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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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单凭租赁合同上“市场行情”几个字,一年就得多付2.5万元房租?承租人王明觉得房东李林太“黑心”,而李林却认为双方有言在先,又有价格认证中心的认证,分明是王明在耍无赖,最后他把王明告上了法庭。然而,昨天法院的一纸判决却让自认为有理的李林碰了一鼻子灰。 三年前,李林把在建德的500平方米营业房租给了王明做生意,为了偷逃房屋出租税,两人在营业房租赁合同上只注明了250平方米的出租面积。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共为6年,前3年的租金为每年3万元。考虑到以后房价可能上涨,李林还特地在合同中提出,后三年的房租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另定,对此王明爽快地答应了。 今年9月,租期满3年。李林通过当地价格认证中心对500平方米营业房进行房屋出租价格认证,认证结果1年租金为55000块钱,比原来涨了2万多。而王明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了解到,当地相同地段、类似的部分营业房的租金一直相对稳定,近期也没有上涨的迹象。 几次协商不成,李林一气之下将王明告上了法庭。然而,由于合同上签订的租房面积只有实际面积的一半,属虚报,而且房租看市场情况而定是一个无法确定的数字,合同上的证据都不利于出租方,李林最后还是败诉了。(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援手律师事务所的金为铠律师点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逃避税收,在合同中少写面积或少写租金,这对当事人的合同保护存在巨大风险。一旦发生诉讼,合同上的条款均成为法定依据,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至于“市场行情”这个概念,从法律的角度是无法确定的。因为法院无法对市场行情的具体标准进行判定,而且在诉讼过程中会大大增加当事人,尤其是出租方的举证风险。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刘姝华 本报记者 叶恒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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