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至今,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省已有2390名政府官员受到告诫、警告和记过等处分,其中还有94人被待岗处理或辞退。他们被处分的理由并不是贪污腐败,而是因为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者擅离岗位、办事拖拉。昨天,省纪委正式发布了《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30种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有关部门将追究其责任。
30条禁令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物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办法》中规定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一共涉及五个方面30种,基本上涵盖了机关效能的各个方面。它们包括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与内部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应勇说,这是“率先在全国比较系统全面地制定了对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政府的工作要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光靠惩治贪官污吏肯定不够”,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系副主任陈国权教授评价道。
4种责任追究形式
《办法》还规定了四种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按照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
比如,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各类考核奖金的50%,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告诫期内扣除各类考核奖金,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扣除当年相应的各类考核奖金。
对情节严重的,除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效能告诫外,可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
附件(一)《办法》八易其稿 省纪委、省监察厅自今年3月起开始进行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11个市及省委组织部等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期间曾八易其稿,制定了《办法》送审稿,经省纪委常委会讨论修改后报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签发后正式下发施行。
附件(二)
部分禁令内容
30种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包括: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制定、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
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使用虽没有废止但其中已经自然失效的条款规定,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未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的;
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
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
工作日中餐饮酒的(接待省外客人除外);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
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的;
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各类社团组织以及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的;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