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30米的防护林变成1米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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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楼书广告上说的有30米宽的防护林,可在房子交付时,却变成了只有1米宽的过道。在绍兴“清水嘉苑”购买了一套房子的蒋某一气之下,联合小区内的48家住户集体向当地消协投诉,称其所购商品房的周边环境与当初开发商的承诺严重不一致。经调解,他们最终获赔24万元,并迫使开发商按原计划重新建设。
30米宽的防护林不见了
据介绍,蒋某等居住的第18幢住宅楼位于小区北端,北临铁路。开发商绍兴康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时散发的广告宣传单及楼盘的沙盘模型中,均标明住宅楼与铁路之间有一道30米宽的防护林。该幢住户也都是在看过规划图(沙盘)全貌后才决定购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消费者又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明确指出“小区的配套设施必须与沙盘模型一致,开发商擅自在绿化地上添加建筑物、影响本单元、本层次采光的,将予以退房处理”。
然而,商品房交付后,业主们发现周围环境与当初的承诺差距甚远。该住宅楼与北面铁路之间不但没有防护林,而且铁路仓库、围墙加铁丝网环绕整幢楼房,环境恶劣。且该楼4单元的单元门与铁路仓库的围墙更是仅相距1米余,过道太窄给住户的装修、搬迁和正常出入都带来极大不便。开发商康乐房地产公司曾承诺,在今年上半年小区二期工程完工时,第18幢的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治也会相继完工,但至今无任何变化。住户一致要求开发商按照沙盘、图纸的规划栽种30宽的防护林,并赔偿住户损失。
赔偿24万元还得建防护林
绍兴市消协在查明事实后,召集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并于日前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开发商负责在3个月内将18幢4单元门前的过道拓宽3至5米,并限期将现有仓库等全部拆除,按规划建造防护林。同时,因现存环境给住户带来不便,开发商按实际情况分别补偿每位住户4000至8000元,共计24万元。调解协议于本月10日开始生效。
购房合同要确认宣传内容
省消协工作人员就该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应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实际交付的住房,包括周边设施及环境建设与广告宣传、设计图纸完全一致,以免部分开发商偷工减料,并利用合同漏洞推卸责任,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如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而交涉不成的,可及时拨打96315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吕律本报记者余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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