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年夜放到正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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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再过一个多月,春节又来临,老百姓又开始关心起一个老问题:新年里,杭州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吗?《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春节期间准许市区单位和个人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昨日,杭州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通告,就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等作出规定。
销售时间:2005年2月5日至2月23日(农历十二月廿七至正月十五); 燃放时间:2005年2月7日至2月24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十六);
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各城区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住宅情况,划定公布的其他禁售禁放区域。
准售规定:2005年,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控制在300家以内。其中,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区各52家;滨江区30家,;杭州经济开发区7家;西湖风景名胜区3家。萧山、余杭两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以往定点管理办法确定销售商店(网点)。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05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仍采取公开摇号产生。凡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于12月13日至15日,向经营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辖区工商分局资格审查和当地派出所及辖区公安分局安全检查合格后,于12月26日参加公开摇号。摇号地址:中山中路196号市土特产有限公司。中号者再由杭州市公安局核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和辖区工商分局核发《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后,方可在明年的1月4日至6日,看样定货。
举报有奖:凡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请市民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96315、城管执法局、安监局等部门举报。凡举报线索经公安、工商部门等查实,依法作出处罚后,给予举报者一定比例的奖励。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徐佳 本报记者 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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