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正式接到唐山警方的通知,一名在今年7月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将在撤案并案后重新接受审判,而另一名因他蒙冤被判处死缓的二级警督,因此沉冤得雪。
死刑犯狱中爆出“猛料”
今年1月6日,瓯海区看守所收押了一名嫌疑人蔡明新。他涉嫌于去年4月3日对一名女工实施抢劫、强奸、杀人。案发后,蔡明新潜逃至辽宁开原市,又因盗窃、抢夺被判刑6年,因发现漏罪被温州警方押回。
虽然年仅28岁,蔡明新已是“四进宫”,从1993年6月15日至今,只有52天在监狱外生活。多年的监狱生活,使他有了一套反监管手段。
2月,蔡明新被调到民警潘锡浦主管的未决监室,潘锡浦找蔡明新谈话,蔡竟直言不讳地称自己杀了人,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样子。
潘锡浦知道这样的人,只能通过情感教育感化。被关在看守所的蔡,没有家人探望,衣服也只有一套,潘锡浦给他找来衣服和喜欢吃的东西。有一次,蔡殴打同监人员,被看守所采取强硬措施。潘锡浦在他身边坐了一夜开导他。第二天一早,蔡跪在了潘面前忏悔,潘只是轻描淡写地安慰了他几句。从此,蔡的行为收敛了许多。潘经常动员蔡争取立功赎罪,6月8日,蔡明新终于交代了自己曾在唐山冀东监狱家属院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7月8日,温州中院以强奸、杀人罪判处蔡明新死刑。
被判死缓的警督沉冤得雪
看守所立即将情况向河北警方反馈,不料此事却一石激起千层浪。
原来,2002年7月12日凌晨2时许,冀东监狱干警郭某和妻子赵丽(化名)在家中被蒙面歹徒刺成重伤。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与赵丽的妹妹赵红(化名)是情人关系,被列为疑凶。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李久明多次上诉鸣冤,均无果。
得知蔡交代的情况后,今年6月9日上午,唐山警方立即赶到温州,对蔡明新进行提审。河北省公安厅、唐山市检察院、唐山市公检法专案组、唐山市公安局先后6次提审蔡明新,并成立专案组,抽调6个城市的刑侦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侦破,通过大量的调查访问,最终确认“7·12”案是蔡明新所为。
2002年7月11日,第二次从冀东监狱刑满获释不久的蔡明新,进入一居民家中偷窃,但只偷到一把匕首。当晚他又潜入干警郭某家,7月12日凌晨被郭某和其妻发现,发生搏斗,蔡将两人刺成重伤逃跑。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时许,被羁押两年多的李久明终于被无罪释放。
目前此案已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