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新工作,却不愿意放弃失业救济金。一心想捞便宜的王某在发现现单位没有给她办理失业保险时,一时“激愤”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没想到由此也自揭了骗保的丑行。
案例:骗保298元保险,丢了高薪工作
去年8月份,有着丰富酒店管理经验的王某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很快在某五星级的酒店找到了工作,成为大堂副理。新单位为了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多次向她催交失业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件,每次都被她以和原单位工作关系还没解除为理由拒绝。因为没有失业证,新单位一直无法给她交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因为急于用人,双方一直维持这种事实劳动关系。
今年3月,王某工作出现过失,现工作的酒店又多次催交她的失业证无果,和王某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今年11月,王某发现酒店没有为她交失业保险,投诉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劳动部门调查核实,王某从去年10月1日开始,每月在酒店里领取3000元工资的同时,继续骗领298元的失业保险金,到今年3月1日,她累计骗领1788元失业保险金。面对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时,王某仍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个月失业保险,单位和我个人交纳的金额加起来不过90元,而每个月的失业金我却可以拿近300元,不拿白不拿。”
说法:骗领失业金其实是“透支”行为
针对王某的骗保行为,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认为她将得不偿失。
据介绍,每个人领取失业金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多少与个人的工作年限有关。工作满一年,可以领取两个月的失业金,但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不会超过24个月。如果工作不满一年,当再次工作达到一年时才可以领取两个月的失业金;如果只领取一个月就重新就业,那么余下的一个月可以累加到下一个阶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骗保者实际上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透支”,一旦真正失业了,反而没有保障。
劳动保障部门还强调,失业金的标准会随着市区最低工资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比例是最低工资的70%。王某去年每个月只领取298元,而到今年十月,失业保险金已经上升到400余元了。
针对王某骗保的情况,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王某不但预支了半年的失业保险领取时限,退还多领的1788元钱,而且将被劳动部门处以1到3倍的罚款。王某的骗保无疑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思考:加强动态监控规范劳动用工 对王某的骗保行为,她先前工作的酒店承认处理不当。该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堂副理是个十分重要的岗位,因为当时急于用人,即使王某没有上缴相关文件,酒店也没有加大催促力度,直到半年后才发觉。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不少企业中都存在类似不规范的事实劳动关系,无疑给骗保行为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省劳动保障厅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至11月,我省领取失业金的人员达到11.6万人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录用人员时必须向个人要回失业证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存在利用事实劳动关系骗保的现象,他们一方面通过加强对企业的教育,要求企业依法用工;另一方面,借助社区和街道的力量来加强动态管理,更及时地了解用工情况。
目前劳动部门还通过网络加以监控。企业招用职工时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交纳各种社会保险,信息马上可以各地共享。比如个人的医疗保险如果连续六个月没交,就会停保,一旦以后又重新交了,那么相关部门马上了解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交,就可以一定程度上杜绝这种骗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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