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摩托坠入深坎 越权交管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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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公管所管理人员怀疑路遇的摩托车是未缴费的车辆,为收取费用对掉头逃跑的摩托车进行追赶,致使摩托车上所载的一名青年坠入深坎死亡。昨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仙居公管所管理人员沈妙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00年6月1日,沈妙在路上设卡检查时,看到对面一辆载着两个人的白色摩托车开过来,看到稽查车辆后,马上掉头往回开。沈妙随即骑着摩托车追了上去。当两辆车开到双庙桥头急转弯的地方时,白色摩托车掉下了路边深近4米的坎下。事后了解,驾驶员受了点轻伤,但坐在后面的冯海因内脏破裂造成失血性死亡。 今年9月,得到群众举报后,仙居县检察院马上对此开展侦查,并对追赶摩托车致使一人死亡的稽查员沈妙采取了强制措施。 沈妙一再辩称,自己是依法执行公务,其他人平时执法中也有追赶逃逸车辆的行为,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追。为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之处,主动认罪,检察官们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一针见血地指出,对公民来说,只要法无明文规定的就可以做,但对行政人员执法来说要遵循“公权法定”原则,只要法无明文规定的就不可以做。也就是说,上路稽查养路费是法律允许的,但并没有任何法规提到,对于逃避稽查的车辆可以追赶。最后沈妙终于承认,公管所集中开会时,领导也多次强调过不能追赶逃跑的机动车辆。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沈妙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无证驾驶被扣押的无牌摩托车,擅自追赶他人车辆,急转弯时超速、超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仙居县检察院检察长黄钢亮指出,讲究人性,尊重生命,依法行政,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底线,超越这个底线,就丧失了执法资格,如果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 崔瑛 陈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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