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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阳光工程如何成了“拍租陷阱”?
www.zjol.com.cn  2004年12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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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29日,由浙江钱塘公益拍卖公司主持的千岛湖店面、房屋、摊位经营权拍卖会在风景如画的千岛湖镇如期举行。与那些少人问津的拍卖会不同的是,这场看上去普普通通的拍卖会在整个淳安县倍受关注——这不仅是因为这次拍租标的物绝大多数是国有房产,而且这些房产多位于千岛湖镇最繁华的黄金地段,其商业价值让许多雄心勃勃的商人垂涎欲滴。

  淳安县政府一位干部说,这次拍卖会也是淳安县正在实施的阳光工程之一。原来,这些国有商业用房大都是由承租人与房产管理单位私下签订协议租出去的,其中免不了出现一些暗箱操作和人情租房的现象,使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现在通过公开拍租,就基本上可以遏止出租国有房产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淳安县政府热心推行此类“阳光工程”的确使许多人拍手称快,那些有眼光有实力的商家也终于可以如愿以偿,他们再也用不着为租到称心如意的商业用房而费尽心机的托关系、找门子了。仅凭实力,在拍卖会上即可租到想要的房子。
  
  然而,事与愿违的是,由于拍卖公司的违规操作,不少商家在不知不觉中却掉进了这场无人导演的“拍租陷阱”。许多人是浑然不知的掉进去了,由此,拍卖现场所在的千岛湖镇外高桥大酒店也成了这些承租人的伤心之地。
  
  这一点肯定让淳安县政府的官员们始料不及的。据承租户们介绍,他们是抱着极大的期望和诚意来参加10月29日那场拍租会的,而且有部分人原来就是承租户。因担心搬迁到别的地方影响生意,为此,许多原承租户都是抱着志在必得的心态去投拍的,哪怕价格再高也在所不惜。这也许也是这次拍租成功的重要因素。
  
  然而让这些拍租成功者无法忍受的是,他们在拍租成功之后,直到要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主持这场拍租的浙江钱塘公益拍卖公司却有许多标的物拿不出产权证,并且直到拍租完成之后才慢吞吞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存在诸多霸王条款,譬如:没有甲方(房主)的同意,乙方(承租人)不得进行装修;乙方租赁期到期后,要把房屋恢复到原样等等。
 
  “你不同意,我们就不能装修,我们一年拿出几万甚至几十万付房租,反过来还得求着你?不装修,怎么做生意呀?另外,装修后的房子还能恢复原样吗?这不是霸王条款又是什么呢。”面对这一霸王条款,尽管这些人已经在无奈中经营了,但是他们对未来还是充满了担忧,同时也对主持这次拍租的钱塘拍卖公司满腔的愤恨。
 
  一个深得民心的阳光工程如何成了这些承租户的“拍租陷阱”呢?淳安县工商局市场交易科的一位科长告诉记者,淳安工商局自始至终都参与了这场拍租会的监督管理工作。据悉,因为钱塘公司拍卖公司的注册地在杭州,在淳安开展经营属于异地经营,按照规定,淳安工商局是要进行监督的。浙江钱塘公益拍卖公司在主持这场拍卖时至少应该提供拍卖标的物的产权证、拍卖师资格证、公司营业执照、拍租公告、房主委托合同等材料,并且应该公开告知竞拍人。象这种拍租,至于是否应该事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这位科长说,拍卖公司应该告知竞拍人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如果竞拍成功之后再告知,就难免出现“霸王条款”——竞拍成功者不得不接受,否则要承担悔标责任,这对竞拍者显然太不公平。
  
  记者随后采访了淳安县工商局办证中心,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证实,浙江钱塘公司拍卖公司的存档里面只有其中几个标的物的产权证,更没有房屋租赁合同。
  
  浙江钱塘公益拍卖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这次拍卖的标的物都属于淳安县工贸公司管理的国有房产,由于这些房产是多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名下的,现在集中起来划归工贸公司管理,产权结构非常复杂,所以有些房产就没有产权证。当记者问到钱塘公司是否有以淳安办事处的名义经营时,钱塘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予以了否定。而让人质疑的是,在淳安供销社的办公楼四楼就悬挂着“浙江钱塘公司拍卖公司淳安办事处”的牌子。另外,据这些竞拍者介绍,他们竞拍时的押金以及竞拍成功后的房租费都是打到钱塘公司一位副总的个人帐户上。
  
  “这显然是违规的,同时也存在逃避国家税收的嫌疑。”杭州市一位著名的拍卖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浙江钱塘工公益拍卖公司主持的这次拍卖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和违规的情况。如果标的物产权不能得到证实,竞拍者肯定不放心。同样,房屋租赁合同不事先告知竞拍者,就极有可能把竞拍者推向完全被动的不公平的地位,损害竞拍者的利益。这与我国拍卖法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精神也是背道而驰的。
 
  “阳光下的陷阱”能否重见阳光,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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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企业报  作者: 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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