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这次消协的点评反应都比较积极,省消协已在‘浙江315消费维权网’(
www.zj315.org)公布10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合同,对一些问题条款进行了特别标注,消费者可进行查看比较。”昨天,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正式对外公布了杭城10家保险公司对消协点评的回复,部分保险公司已明确表示将对车险条款进行修改。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告诉记者,消协将对各家保险公司合同修改情况继续予以关注,并在明年适当时候再做进一步调查,破除存在于保险业中的“霸气”。
保险公司将修改车险条款
12月20日,是省消协给各家保险公司定下的回函截止日,而平安、大地等10家被点名保险公司都在这天前向省消协作了书面回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来函明确表示,总公司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机动车保险条款进行修订;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来函表示,这次点评有利于他们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他们将在认真吸取省消协建议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专程送来书面意见并进行了沟通。
叶元春认为,从回函的情况看,各家保险公司对省消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非常重视,有的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总公司进行了书面汇报,有的公司则立即组织车险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但据了解,因各家保险公司采用的保险合同都由总公司统一制定,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条款估计难以在短时间内就予以修改。
保险公司普遍表示出了“改”的念头,但具体会有多大的力度还要拭目以待。
消协明年还将再次调查
针对有关方面对这次点评条款的反应,挑战坚冰的省消协昨天再次强调保险公司并不是不能设置“绝对免赔率”,而是不能“任意”设置免赔率。保险公司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因第三方造成损坏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情况下,不区分被保险人有无过错或过错程度,统一设置“绝对免赔率”,这是不合理的。目前,浙江经营车损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已有10多家,各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多少不一(有的多达5条,有的仅1条)、不合理的程度也不一(如“绝对免赔率”,有的为50%、有的为5%)。消协希望通过企业间公平合法的竞争、行业的自律、行政部门的有力监管、社会各界的监督,浙江的保险市场将得到健康地发展。
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明年消协将在适当时候对保险行业做进一步调查。
专家意见 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对于那些执意于‘霸王条款’的个别保险公司,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解决。”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浙江省消协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秋潮说。他认为,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只有注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才有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过分地依赖格式条款来保护保险公司,在个案上保险公司可以获得利益,但势必丧失商业信誉,进而失去消费群体。离开了消费者,保险公司也就丧失其自身利益。过分地强调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保险公司的生存环境势必变得十分恶劣而难以生存。离开了保险公司,消费者的最终权益也是得不到保障。因此,只有成熟的利益平衡的格式条款,才符合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两者的利益。消费者协会作为大众消费者的代表,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对话和交流,促使达成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