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公证处无责任 银行因存款被冒领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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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王艳拿到淳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长长舒了一口气。法院判定,中国银行淳安支行承担王艳存款被冒领的全部责任,限期支付其存款本金和利息共100580.1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中国银行淳安支行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是基于保护王艳存款安全的善意为其丈夫江某办理了挂失,但由于其在办理挂失和取款业务时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导致存款被冒领,因而未能向原告履行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淳安县公证处为江某办理的声明公证,主要是审查声明人是否自愿发表,在声明书上的签字或盖指印是否为其亲自所为。对江某单方法律行为的公证,实际上是一个保证书,主要是证明江某的签字、印章是否属实、是否自愿,本身没有给王艳造成损失。但对江某以后的行为,公证处无法担保。县公证处与王艳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对王艳不存在侵权行为。
来源:
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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