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月3日讯 我省食品生产企业总体情况可以用“多、小、低、散、乱”来概括。据统计,这类企业共有1.56万家之多;而其中雇用10个员工以下的占80%;进入门槛低,大量是手工作坊;产址分布十分分散,许多在边远农村和海岛;企业管理混乱。
日前,笔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有效防范重特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5年1月1日实行,同时我省质检部门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工作。其中,《办法》规定了六项制度来加强监管食品生产加工质量。
这六项制度是:
——建立食品加工企业的普查建档制度,每年更新一次,在此基础上,对高危、中危、低风险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别实行A、B、C分类分级监管。
——建立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对实施重点监管的高危食品每季度抽查一次,对中危食品每半年抽查一次,对低风险食品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安全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对在一个县级区域内监督检查食品的抽查批次数大于等于10批次,产品批次不合格率超过50%等情况的将启动红色警告预警,出现产品批次不合格率超过40%等情况的将启动黄色警告预警。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制度,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国家免检称号的企业,每年巡查一次,对于获得工业产品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状况较稳定的企业和低风险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对需要帮扶的企业和中危食品生产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对列入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业和高危食品生产企业,每月巡查一次。
——建立企业责任制和承诺制,对于生产场所和设备简单不能够取得QS标志,并且使用传统生产工艺,局部小范围销售产品,主要分布在边远地区的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前提下,采用企业责任制和承诺制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明确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