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运到杭州 保险门凹进一大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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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的门啊,在哈尔滨的时候还好好的,怎么千里迢迢到了杭州,这保险门中间就凹进去了?”昨天下午,沈女士拨通了早报电话,“既然我付了运费,他们就应该毫发无损地把门给我送到,结果纸盒一打开,感觉就像当头泼了盆冷水!” 沈女士说,一周前她从哈尔滨托运一扇铁制保险门,昨天拿到手时,居然发现保险门中间凹进去了:“我去中铁快运(艮山门64号),工作人员说货物出了运输处就不再负责。我找铁路公安,铁路公安让我找运输段(艮山门),运输段说他们也解决不了。” 记者从沈女士的货运单上看到,除了80元的运费,包括保价费等在内的其他费用款项均空白,也没对货物进行托运保险。而铁路运输处的工作人员明确回答道,如果没有对货物进行保价,或者没有进行保险,那么对于损坏的货物,顾客不可能获得满意的赔偿。 沈女士的保险门净重为38公斤,根据《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最高可获得120元的赔偿。 ●背景链接 《铁路法》规定,铁路应对承担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1)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2)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制;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56条规定:不保价运输的,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数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公斤最高赔偿额为3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张金旻 本报记者 张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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