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宅类土地出让金增至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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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温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鹿城、龙湾、瓯海)的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并将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基准地价不同,该区片的房地产在转让时,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不同。国有划拨的商业、工业用地等收取土地出让金普遍增至3到5倍,住宅类平均增至10倍。 由于划拨土地缴纳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是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收取,所以,本次基准地价调整后,必将对划拨土地转让时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产生影响。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则不受基准地价调整的影响。市民从房开公司等直接购买的一手房,即使是划拨土地,只要没有发生转让,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时也不受基准地价调整的影响。 据介绍,温州市区于1992年首次开展城市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此后,又于1995年和1998年两次进行更新。2002年温州市基准地价开始新一轮(第四次)更新,并于2003年6月份完成。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芮文正 郑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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