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赢得一名女孩的芳心,两名大学毕业生竟同时跳入冰冷瓯江,比起“耐寒度”。40分钟后,一名男青年被活活冻死在江中。
“他们本来说,谁呆在江里时间长,谁就可以和我在一起。我很后悔当时没阻止这场闹剧。”昨天,江西女青年李某掩面痛哭,回忆20个小时前的那场悲剧。
刺骨江水夺走一命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永嘉县梅园村外的瓯江边。目击者称,前天中午12点左右,两男一女3个年轻人一起来到江边,两个男青年比划了一阵子后,一起跳入江中。女青年则独自坐在岸边。
40分钟后,一名男青年似乎快坚持不住了,摇晃着身子慢慢沉入江底。女青年跳了起来,边喊“救命”,边与另一名男青年一起将冻伤的青年托上岸。
女青年哭着给冻伤的青年做人工呼吸,另一人则站在旁边,一副手足无措的样子。
不久,派出所民警和120救护人员赶到,据医护人员回忆说,他们赶到时,男青年已经死亡。
为了爱情约定“决斗”
永嘉警方瓯北中心出所派昨天透露,死者姓赵,今年才26岁,前几天刚来温州。
令民警震惊的是,赵某是为了和“情敌”林某争女孩李某而冻死的。
李某说,赵某是她的大学同学,林某则是她高中同学。早年在老家江西念高中时,李某与林某之间就有好感。高中毕业后,林某考上南昌一所大学,李某考上长沙一所大学。读大学期间,赵某与李某好上了。
前段时间,赵某听说李某和林某的事情后,非常伤心,要求李某做出选择。而李某却表示很为难。
几天前,恼怒的赵某带上李某从湖南坐火车来到温州,找到在当地工作的林某欲了断。前天上午,三人找到一个公园“谈判”,但没结果。
最后,林某和赵某竟然约定:两人同时浸到江水里,看谁呆的时间长,李某就“归”谁。“决斗”时,李某是“裁判”,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市民:叹息年轻生命的结束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几位温州市民。当地某媒体从业人员沈先生认为,不管从什么角度说,3名青年的行为太极端了。3个大学生,做出这样荒谬的事,令人痛心。
温州大学林小姐则说,结果太惨了,换了谁,这辈子都不会开心的。
公务员陆大明说,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父母肯定要哭死了,“现在一些年轻人受影视作品的影响,为追求激情,做出偏激的行为,根本不考虑后果,也是社会教育的缺失。”
专家:愚昧的“英雄式”决斗
昨天下午,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心理专家戴王磊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名男青年因为争强好胜,过于冲动,酿出悲剧。冲动之下的行为,没经过理性思考,往往都是错误的。“我个人对这种行为非常反感,他们觉得模仿欧洲中世纪那种决斗方式,很帅,很绅士,但其实是愚昧至极。”戴王磊说,“这种决斗方式,并不符合人性,早已被社会淘汰。可这几个大学生非常不成熟,令人遗憾。”
温州市文联副主席、作家钟求是先生曾创作过多篇涉及学生爱情题材的小说。他表示,这些年轻人都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也进入成熟年龄段。“决斗”更多掺杂了一些浪漫元素,他们泡江,是为了给这份感情加上浪漫的成分,想当然地把爱情看作一场浪漫的游戏。钟求是说,目前社会上一些年轻人面对爱情时,表现出令人担忧的冲动和非理性色彩,如点上几千支蜡烛求爱、在地铁里拉上“我爱你”的横幅。如果社会舆论一旦对这些行为默许甚至赞颂,都将误导这些年轻人。
民事责任认定要依实际情况
浙江海浩律师事物所律师王欣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此事不属刑事范畴,并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伤害罪。因为一开始谁也没有料到赵某会被冻死在江中。
“相关民事责任认定则要依据当时实际情况。死者首先负有一定责任,毕竟他和林某一起提出这个约定。如果两个男青年之间的约定经过了李某的同意。那么,李某也存在主观上的判断错误。虽然这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属于条件因果关系。”王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