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改嫁被赶出门 孙女讨要爷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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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如果不是当年奶奶“一厢情愿”,也许李云(化名)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了。1976年,小李云呱呱坠地,家里就更挤了。父母、叔叔、姑姑还有爷爷奶奶一家6口人,共同生活在杭州市拱墅区一间30多平方米的屋子里。
由于实在太过拥挤,父亲就和爷爷两人勒紧裤带,一起在原地基上又建造了100多平方米的居住房。1988年,爷爷因病去世,父亲、叔叔李前(化名)等人均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房产,把这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全都记到了奶奶一人名下。
哪知一年后,正当壮年的父亲也病故了。也不知道当初老人家是怎么想的,奶奶居然提出让媳妇阿菊改嫁给一直未娶亲的小叔子李前,阿菊坚决不同意,婆媳俩为此关系恶化。楼上楼下的,阿菊与小叔子打个照面也格外尴尬。1992年,阿菊改嫁到一户绍兴人家,奶奶一怒之下,把16岁的李云也一起赶出了家门。几年后,奶奶去世了,但是房子却一直没有进行分割,由李前一人占居。
去年年底,李云和相恋多年的男友打算结婚,可是房子却没有着落。她上门找叔叔李前商量,要求将爷爷留下的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进行分割,但多次交涉,叔叔却称李云“早不是这个家的人”了,对其不予理睬。
李云很纳闷,虽说“父业子承”,难道孙女就不能要回爷爷的房子吗?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周红飞律师点评:本案不存在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李云有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继承该房屋产权的1/3。这种继承方式在法律上称为代位继承。本案中,被继承人奶奶的儿子即李云的父亲先于奶奶死亡,李云有权继承奶奶的遗产中其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李云和其他继承人即其叔叔、姑姑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刘姝华 叶恒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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