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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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2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我省制定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规定来浙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可以不改变原来的户籍,在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择业就业等方面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可以为随同来浙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对象为“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当地户籍的境内人员”。《居住证》有效期限由各地有关部门确定,期满后可续办新证。
持有《居住证》人员,来浙江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贷款贴息,帮助解决投资立项、融资、土地征用等问题;在我省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可由该省相关管理部门给予一定数额专利申请费补助;持有人可以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规定在我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托入学;可以在我省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车入户;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持有《居住证》并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该制度还规定,持有《居住证》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方式担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机构等单位的领导职务,可以参加我省组织的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还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来源:
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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