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告交警超限罚款案 法院一审判交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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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宁波一律师状告交警超限罚款案(本报去年12月3日曾作报道)有了结果,近日,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原告袁德康驾驶车辆未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宁波交警支队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处理程序未违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并无不当。原告诉请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冲突的问题,不属法院审查范围,故对原告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蒋勇 谢琼
编辑:
欧阳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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