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2月1日讯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又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省公安厅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以防悲剧发生。
笔者今天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去年春节期间,全省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事故219起,其中因燃放不当的159起,因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39起,因他人燃放伤害的21起;燃放引起火灾608起,占同期火灾总数的45%;共造成362人伤亡,其中死亡5人,全部由燃放小型礼花引起。
为保障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全面开展了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行业安全检查、整改和收缴工作。根据往年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训,警方提醒:
——礼花弹是夺命杀手,切勿自行购买燃放。我省在去年除夕一夜之间5条生命消失,除一起因火灾造成外,另4起全部是小型礼弹闯的祸。所谓小型礼花弹,通常是指口径超过38毫米的、单个或组合的、可以直接点燃引线施放的升空礼花弹。按照有关规定,此类产品不得向个人销售,未经安全组织,个人也不得燃放。
——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要从非定点的销售点,或者从外地兜售者那里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务必阅读产品说明,确认产品上的生产厂家、说明书等文字清晰,否则属于不合格产品,不要购买;即使造成损害,也能依法获得赔偿,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做到安全文明燃放。不安全燃放行为主要有:在禁止燃放的区域、部位燃放;将升空类、吐珠类产品故意不向天空燃放,甚至指向住宅、人群或其他危险的目标;连续发射的产品底座不加稳固或者对稳定性不加确认,因发射振动而改变发射方向;引线过短时仍然坚持点火;在人群中随意燃放;故意用燃放烟花爆竹吓唬他人取乐等。此外,不要在住宅内、楼道中燃放,也不要在深夜燃放,以免影响他人休息,防止引发老弱多病者的急性病理反应。
——制止未成年人的不安全行为。我省近年来发生过5起少年儿童进入烟花爆竹危险部位引发的爆炸事故,共有14名12岁到16岁的男孩被当场炸死。因此要认真监督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制止其不安全行为,不要让孩子们燃放那些不适宜儿童燃放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