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在滨江区某公司当保安的边师傅特别开心,因为他终于拿到了8000余元加班费。
“我在公司辛苦了好几年,但到年终时公司不但没有足额给加班费,而且还态度恶劣地斥责我们,心里感觉特委屈。”边师傅告诉记者,在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工资自己追讨又无果的情况下,他只好到滨江区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加班工资投诉增多
据了解,在该公司里,像边师傅这样的员工有14名,他们都或多或少地被拖欠了一部分加班费:有的加班未给加班费;有的连续加班却只领到过部分加班费;有的领取的加班工资是以低于杭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数来计算的;还有的被拖欠了去年6月份到9月份的加班工资。所有金额加起来达到了4万余元。昨天,这14个人都拿到了加班工资的差额。
据滨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从去年12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以来,他们共检查了132家用人单位,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案件97起,关于超时加班的投诉就有7起,比往年有了上升,成了他们的执法重点之一。
考勤制度应该完善
“我们不是故意不支付加班工资,而是他们在加班时间做的都是自己的私事,支付这笔钱我们不情愿。”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这样表示。看来,公司这边也有理由。
在处理众多的投诉案件时,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有的公司采取打卡或者刷卡的制度,这有利于真实地记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同时也有可能出现刷卡不工作的情况。有的劳动者在8小时之后干私活,直到自己的事做完后才刷卡,这就成为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工资的诱因。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应完善考勤制度,这对于劳动关系双方都是有利的。
加班凭据要保存好
边据师傅说,自己加班工资如果严格算起来,可能还要再多点,但是因为考勤制度上的缺失,自己讨要加班工资时就遇到凭据的问题,只能依靠劳动部门实地调查。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有的公司实行比较传统的考勤方法,就是由考勤人员在考勤表上打勾,往往不能如实地反映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春节就要来临,广大劳动者加班时要记得保存好相关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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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杭州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是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5.4元。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比如春节)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另外在加班时间上也有限制,一般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并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