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
23、加快下山脱贫步伐。重点抓好偏远山村、地质灾害频发区、库区困难群众的整体搬迁脱贫,完成全年50000人的下山脱贫目标。各地可根据下山脱贫用地和搬迁后村庄土地整理规划,向省申请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专项用于县城、中心镇的下山脱贫小区建设。省财政安排的下山脱贫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整村搬迁的补助。
24、加快发展山区特色农业。充分发挥欠发达乡镇的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绿色农产品的生产。通过发放良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供小额贷款等形式,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名特优农产品。各级财政要按照产业带动、进村入户的原则,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绿色农产品基地的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25、加大“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力度。引导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优势互补的项目合作,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各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与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欠发达乡镇的发展。
九、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6、全面免征农业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因免征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省财政给予适当转移支付。依法加强对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督检查,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在用地建房、入学、培训发证、订阅报刊等方面出现的乱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7、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覆盖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三农”的信贷方式。各地要继续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农业小额信贷担保服务,努力解决农业贷款难问题。各地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保险的新路子,逐步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政府适当补助的农业保险机制。
28、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失地必保、即征即保。各级政府要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解决转产转业渔民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以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为重点,继续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9、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积极探索农村集体非农用地进入市场和宅基地异地置换的办法。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积极探索农户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