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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画作宣传 美院教授向绍兴8单位索赔百万

www.zjol.com.cn  2005年02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原告中国美术学院教授、浙江版画家协会副主席李以泰教授当庭向8家被指侵权部门和单位提出112.6万元的索赔请求,同时要求法院判决各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33647.4元。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审判长在征得各方意见后,昨天上午决定休庭,并将庭审时间延期至春节之后。原本定于昨天上午9点开始的庭审延迟到11点才开始,过程一波三折。

  证据交换耗时达两个钟头

  据了解,在庭审前原告、被告双方就有交换过证据,但昨天上午9点,被告方在庭审前要求再一次核对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

  李以泰为证明鲁迅版画的著作权归其所有,搬出了从1974年至1982年上百种报章杂志和展馆收藏中署有其姓名的该幅版画,甚至将他创作该画时的模版也带到了法庭上。原告委托律师还出示了公证处对被告侵权行为进行实地调查和证据保全公证。

  被告方的委托人和代理律师也是“谨小慎微”,生怕忽略某个细节,并对每一幅刊载鲁迅版画的材料都认真过目,一些从报章复印下来的材料还要求必须出示完整的报纸。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这么下去一个上午马上就过去了”。果然,直到上午11点,双方才交换完证据。

  针对原告的陈述,第一被告委托代理律师认为,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该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使用鲁迅版画的形象宣传广告设计是由旅游公司对外招标承包的,更没有证据证明旅游公司全程参与此事并在未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下指导修改鲁迅版画和最后定稿,这完全是原告空穴来风,无中生有。

  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还认为,该集团门票使用的鲁迅形象来自于景区外墙,而景区外墙的鲁迅形象是当地政府为发展经济,宣传绍兴和鲁迅故里所做,对公众免费开放,而且上面没有任何著作权署名的标记。共同侵权要以共同过错为前提,因此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该单位的索赔请求。

  此案引发多方思考

  鲁迅后人周令飞先生表示,家乡绍兴宣传鲁迅弘扬鲁迅精神,发展了家乡的经济,作为鲁迅的家属是高兴的,也是支持的。

  周先生说,此案发生之前,他并不知道李以泰教授和他创作的《鲁迅》版画作品。他说,以鲁迅先生的肖像绘画,如果不包含商业行为,鲁迅家属不会主张自己的权利,除非作品有了篡改。他认为任何作者的著作权都应该得到尊重,但这次李教授打著作权官司,而被指侵权的版画作品又是以鲁迅肖像为主体,那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果李教授打官司赢了钱,鲁迅家属会就此与律师研究,以确定是否该主张自己的权利。

  杭州法律界有关人士表示,这个案子给人启示,政府在经营城市时做的广告,总的还是代表了政府的利益。政府也是一种利益主体,这在以前往往被忽视。在宣传城市形象、宣传政府形象时,打名人牌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也不能忽视著作权的使用问题。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陈洋根 钟法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