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毕业两年后可开始 浙江实施助学贷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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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还贷可以在毕业1至2年后再进行,借款期间贷款利息可全由财政补贴……今年开始我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全部由工行浙江分行承办。据统计,目前全省高校困难学生已达5.7万人,截至2004年12月底,全省已累计向10.2万人次发放5.3亿元贷款。
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陈龙春告诉记者,新机制对于借款学生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的变化:
1.利息支付的变化。改变原来整个借款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一半的办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
2.贷款期限的延长。借款学生可视毕业后就业和收入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还清,缓解了毕业初期的还贷压力。
3.还贷方式更具灵活性。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
4.出台相应的减免政策。对在校期间或毕业后服兵役,或者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的借款学生,经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减免)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
5.贷款金额的控制。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具体的借款额度经学生申请,由学校审定。
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对于学生有更多明确的要求和约束,诸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毕业时要联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等等。
如果学生毕业后恶意拖欠贷款,根据《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情况通报方案》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将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任斌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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