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消费者打赢“开瓶费” 饭店退回13元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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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金华消费者王柏昌最终赢回了13元的“开瓶费”。原告王柏昌诉“小肥羊”火锅城收取“开瓶费”一案,日前在金华一槌定音:法院以被告金华市区“小肥羊”火锅城收取开瓶费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收费标准为由,裁定酒店返还自带酒水服务费13元。
日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具有交易自主选择权,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去年12月30日,在“小肥羊”不能提供或代购某品牌饮料情况下,王柏昌有权自行购买并带入酒店饮用。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而“小肥羊”既未做“谢绝自带酒水”字样的明显标示,且在王柏昌消费过程中,也未被告知要收取服务费。况且“小肥羊”收取的自带酒水服务费未经有关物价部门核准。法院最终裁定,被告酒店返还王柏昌13元的“开瓶费”。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徐晓恩 见习记者 徐贤飞 通讯员 刘志明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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