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酒店突遭停水停电 谁是谁非还得法庭上公断

www.zjol.com.cn  2005年02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酒店:没付房租因为签订的是无效租房合同

  “我们并不是故意拖欠房租,而是因为联升房产和我们签订的租房合同是无效的。”余杭新纪元大酒店负责人认为,2002年7月15日,酒店与联升房产签订的房租合同中约定,联升房产将其所有的市心商厦的三楼、四楼两层,总面积74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酒店经营餐饮娱乐业,租期五年。

  2003年下半年,酒店获悉该房屋产权并非联升房产所有,并已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手续。随后,余杭区法院通知酒店,联升房产已于2002年6月26日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了赵先生等三人所有,并于同年6月27日在交通银行杭州分行余杭支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合同,上述租房协议既不是产权人签订,又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统一,所以是无效协议,责令酒店最迟在2004年5月搬空上述房屋。

  之后,双方对此协商解决未果。2005年1月17日,联升房产指使杭州余杭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采取停水停电、封门封道至今,使房屋使用处于瘫痪状态,酒店的财产和文件资料处于失控状态。

  酒店认为,联升房产采用隐瞒和欺骗手段,将已转让给他人并已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的房屋出租给酒店使用,致使酒店的租房和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保障,使酒店承受重大的法律和财产风险,租房协议纯属无效,并且给酒店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卖房并不影响租客权益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李小文律师认为,在房产买卖中,有一条“卖不破租”的规定:原房屋的租赁协议应当继续有效,承租人享有在租赁期内继续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如果在拍卖前,拍卖人没有向竞买人告知拟拍卖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话,作为该房屋的实际竞买人可以向拍卖人主张赔偿损失。

  而联升房产的赵先生出示了一份2004年6月7日联升房产给新纪元大酒店的催缴租金的函,函中写道:“贵公司(新纪元大酒店-记者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贵公司承租的房屋已经转让他人,但并不影响业已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目前,新纪元大酒店已于2005年1月26日诉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联升房产赔偿酒店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酒店承诺将上述房屋的合理使用费交付给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对此,联升房产也积极应诉。究竟当初签订的是否是无效合同,联升房产董事长赵先生觉得,法庭自有公断。

前一页  [1]  [2]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洪叶 秦姜  编辑: 吴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