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李以泰教授30多年前缔造的“鲁迅”经典形象如今已成为宣传浙江绍兴“鲁迅故里”的金牌标志,看着这些未经自己授权的宣传品被到处使用,李以泰教授于2月3日将绍兴文化旅游集团等八家相关单位告上了法庭,并提出百万元的索赔要求。
李以泰:侵权到了家门口
李以泰教授创作的版画《鲁迅》,曾在《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等报上发表,1977年入选第五届全国美展;1980年被文化部选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各国巡展;1981年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982年后多次代表中国美协作品选送法国、美国、新加坡、日本展览,但从未用于商业性盈利广告和盈利性展览。作品中鲁迅先生夹着香烟,凝神思考,形象逼真传神。后来这幅鲁迅先生的版画成了中国美术馆的国家级藏品,被公认是鲁迅形象中最经典的作品。
没想到的是,李以泰作品中的鲁迅先生目前成了绍兴旅游景点的形象大使。鲁迅故里历史保护街区建成开放后,在入口处有一块总长近20米的大型浮雕墙,这幅画被放大设计在墙体的显眼处。此后,浮雕墙“鲁迅故里”的标志性图案在绍兴、杭州、沪杭甬高速公路上,以及“鲁迅故里”的门票、公交车IC卡上被广泛使用。
最让李以泰无法接受的是,去年7月,在杭州南山路上离他工作地点不远处,竟然也竖起了宣传“鲁迅故里”的广告牌。“侵权”作品竟然到了家门口,李以泰恼了。
李以泰认为,“在没有得到自己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自己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了侵权,涉嫌侵权的单位共有8家。”
被告方:宣传鲁迅成被告,不可思议
李以泰提出,以“鲁迅故里”的门票收入为赔偿依据,向绍兴文化旅游集团索赔50万元,向杭州雁南公司索赔20万元。而浙江高速广告公司因其在公路边的高额广告收入,也被要求赔偿30万元。8家单位赔偿总数达到了115.9万元。
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市文化旅游集团没有过错,门票使用的鲁迅形象来自于景区外墙,而景区外墙的鲁迅形象是当地政府为发展经济,宣传绍兴和“鲁迅故里”所为。另外,李以泰没有证据证明宣传广告设计是由旅游公司对外招标承包和全程参与此事,并在未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下指导修改鲁迅版画和最后定稿,赔偿一事无从说起。
被告称,绍兴作为“鲁迅故里”,宣传鲁迅和弘扬鲁迅精神,责无旁贷。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等8单位在对外形象宣传时,用鲁迅故里东入口广场景墙图案的照片作为背景,根本不存在“侵权”的问题,被索赔巨款,不可思议。
政府宣传未必能跨过“侵权”这道坎
据介绍,有著作权争议的雕塑和以“鲁迅故里”历史街区为背景的大型浮雕“侵权”一案,从起诉到开庭,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鲁迅先生的后人也表示出对此案的关注。
鲁迅长孙周令飞表示说,以鲁迅先生的肖像绘画,如果不包含商业行为,鲁迅家属不会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任何作者的著作权都应该得到尊重,但这次李以泰打著作权官司,而被指侵权的版画作品又是以鲁迅肖像为主体,那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果李以泰打官司赢了钱,鲁迅家属会就此事与律师研究,以确定是否该主张自己的权利。
律师陈有西对此发表了看法。他说,鲁迅的精神属于全人类,他的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名誉权和肖像权应属于其继承人。如果画像有损鲁迅的形象,其家属可以提出保护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要求,但无权对作品权利提出要求。被创作完成的鲁迅版画,同鲁迅这个人、鲁迅的肖像,是互相独立的,其著作权完全属于版画作者。
杭州法律界有关人士表示,这个案子给人启示,政府在经营城市时做的广告,总的还是代表了政府的利益。政府在宣传城市形象时,打名人牌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也不能忽视著作权的使用问题。宣传鲁迅和弘扬其精神未必就可以跨过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这道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