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 丽水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为毁罪证 丽水一警官光天化日撬窃检察院卷宗

www.zjol.com.cn  2005年02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2月16日讯  今天下午,云和县检察院依法对云和县法院判决的丽水市莲都区老竹派出所副所长李国平徇私枉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提出抗诉。因为这是一起罕见的警官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侦查后居然撬窃检察院办公室销毁自己犯罪证据的离奇案件。

  1998年6月,丽水市碧湖镇人王建伟、俞建伟、谢俭明等人在义乌市利用假抗癌药进行诈骗,骗了6万元后逃回丽水。当时任碧湖刑侦中队副队长的李国平明知王建伟等三人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数额巨大,而且情节严重,但在接受了对方的宴请和礼金后,李国平任凭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001年10月,全国开展专项追逃行动,王、俞、谢相继被判刑。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也依法对李国平立案侦查。2004年12月3日下午,李国平进入莲都区检察院办公大楼,等检察院人员全部离开后,李窃取了有关自己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的侦查案卷材料,同时从铁皮档案柜中又取走两本无关案件的档案材料以混淆侦查视线。然后李国平将作案工具及作案时穿的衣鞋等都扔进瓯江里,并烧毁窃取的案件档案。

  去年12月5日,李国平被刑事拘留,接着被依法逮捕。企图“掩耳盗铃”靠窃取并销毁自己犯罪证据来逃脱法网的李国平最后还是站到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今年2月5日,云和县法院对李国平徇私枉法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国平有期徒刑两年,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岳耀勇 黄宏  编辑: 欧阳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