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15年夫妻10年打打骂骂 离婚涉及多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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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再不起诉离婚,我怕自己真会被他打死。”龚芳的眼中流露出一丝后怕。上个月,丈夫的一顿毒打,害她在床上躺了整整半个月。脸上的旧伤还没有愈合,又添数道血痕,而胳膊上、脖颈上全是长年累月被烟蒂烫出的大大小小的疤痕。15年的夫妻生活,她整整忍受了10年的打骂。
龚芳是江西人,1990年和丈夫李勇开始同居时,还只有17周岁。两人以夫妻相称,但一直都没领结婚证。1年后,龚芳生下第一个儿子,李勇很高兴,两人生活虽时有磕碰,也算美满。5年后,龚芳再度怀孕,可第二个儿子的降生并没给这个家庭带来惊喜。李勇开始迷上赌博,脾气也越来越暴躁。龚芳说他几句,拳头就像雨点一般落下。
前几年,一家子搬到了杭州。龚芳起早贪黑做起了小生意,不仅在拱墅区买了房子,在商场里还有自己的专柜。但李勇对她的殴打从没有停止。“你是我老婆,打死又怎么样?”李勇动手从不问理由,生活上龚芳稍有怠慢,他就直接拿杯子、拖鞋往她身上砸,而且从家里一直打到院子里,有两次甚至扯着她的头发,拖到街上拳打脚踢。邻居看不过去报了警,李勇才没敢往死里打。
“孩子还小,我不想他们没有爸爸。”最近一次毒打后,龚芳打电话向老家的小妹哭诉,没想到知道了一个让她悔恨终身的秘密。原来,早在小妹照顾她坐月子的时候,就被李勇强奸了,只是一直都不敢告诉她。
龚芳终于提出离婚,但李勇坚决不肯。派出所从中调解,他表示一定会悔改,言辞恳切,但回家一关上门,又是老一套。“究竟怎样才能离婚,法律能不能给他一点教训呢?”龚芳向律师求援。(文中皆用化名)
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碧点评: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于家庭内部,比一般的虐待行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由于许多像龚芳这样的被害者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其有恃无恐,气焰更为嚣张。另外,家庭暴力案件真正够得上“虐待罪”的案件并不多。所以大部分家庭暴力案件由于未达到规定的伤害程度而不被处理,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成为家庭暴力事件繁衍的温床。
此案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1、法定婚龄的问题,龚女士结婚时不满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2、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19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关系对待,1994年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3、家庭暴力问题,其丈夫的殴打已构成家庭暴力,像这样连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已经构成了虐待,龚芳可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4、强奸问题,如丈夫在强暴其妹妹时违背意愿则构成强奸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刘姝华 本报记者 叶恒珊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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