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 谁付费 浙江排污费按污染程度分档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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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的污水排放企业如果不实行技术改良,将要为污染水源付出更高的代价。日前,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将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逐步提高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并推行按用户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收费的办法。
该省钱塘江等八大水系的污染问题,近年来日趋严重。据浙江省城市调查队资料显示,该省每生产1亿元GDP需排放28.8万吨废水,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标准几倍甚至十几倍。不久前该省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04年度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浙江的八大水系、内陆河流和湖库中,仅有52.1%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质量标准,比上年减少10.5个百分点。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地表水水质明显下降,平原河网和城市内河水质污染依然严重;湖泊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酸雨覆盖全省。
从1998年开始,浙江开始实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到目前为止,全省58个市、县中已有52个开征了污水处理费。但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标准普遍较低,计价方式也不尽合理。为此,《通知》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城市于2005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其他城市于2006年底前完成调整。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的城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应于2005年底前开征,平均标准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然后在规定期限内提高至每平方米0.8元;尚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在2006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
《通知》的一个亮点在于明确规定了谁的污染程度越高,谁支付的排污费也越高。它将改变以往不分对象、不分污染程度,按统一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将按“谁污染、谁付费”和公平负担的原则,推行按用户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收费的办法。重点提高工业污水,特别是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
对于涉及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开征和调整,《通知》特地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调价方案如果对困难群众影响较大,则采取相应的减免优抚措施。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
施莹;吴佳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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