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就罚他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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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水污染越来越严重。早在1995年,我就曾四处呼吁,分别给国家环保局、省环保局和平湖市党政领导写信,希望通过行政手段果断制止农村普遍性的排污行为。10年过去了,农村排污和工业排污都在加剧。今天从报纸上看到许多代表委员都在关注这个问题,所以我也来凑个热闹,针对报纸上介绍的我省环保机构发出的“以后谁污染就曝光谁”的警告谈点看法。
对于企业污染,光曝光是远远不够的。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谁污染谁治理,将治污的成本摊到污染者身上去。要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他不治理就由政府治理,然后就治污费用向其索偿。如果企业的资产不够赔偿,就追究直接责任者的个人赔偿责任,用他的家产赔偿,直赔得他们倾家荡产为止。这样解决既公正又合理。在贯彻这一方针时要不惜关闭企业,不惜让几个所谓的企业家破产,杀几只污染严重的猴子给广大正在排污的鸡看看。如此这般,排污现象很快就会得到有效的制止。这一点,许多人还没有形成共识,是个认识水平问题。如果我们浙江省能够先行一步,既能使浙江人民首先受惠,也为全国树立了先进的榜样,可谓功德无量。
来源:
作者: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系 朱锦清
编辑:
吴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