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支埠头村“村事民决”现场亲历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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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村民参与村务大事
2003年11月13日,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支埠头村的晒谷场上,一条大红色的“支埠头村村务大事民决大会”的横幅在阳光下显得格外耀眼。下午1时刚过,支埠头村的村民们就三五成群地相邀着、搬着凳子整齐地坐在晒谷场上。因为,他们将参与村务大事由村民决定的表决。
下午2时,当村委会主任宣布“今天公决的内容是我们村该不该拿出一部分集体资金安装有线电视网”后,就有王金庭等4位村民先后对村里该不该安装有线电视网进行了发言。村民发言结束,村两委的成员和村民代表当场清点到会人数,并发给每户一张“支埠头村村务大事民决征求意见表”,让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
“全村应到115户,实到111户,回收意见表111张。公决结果,同意106票,不同意4票,弃权1票,超过80%,公决内容通过。”当村支部书记张小明宣读了公决的结果后,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多年来,由于村民与村干部的矛盾,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一度使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村民自治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仙居县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以往整治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在全县721个村推行了“村务大事民决”制度。“村里的大事要由我们村民大家讨论来决定,这让我们农民从这事中,认识到村民民主的权力。”村民张自基一边认真地填着“民决表”,一边大声地说道。支埠头村的村委会主任张光贵,在会后接受采访时深有体会地说:“村事民决,不仅是村民赞成,我们村干部也赞成,其中的好处很多。它使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减少了。这项制度的推行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使我们村干部少犯错误。”
村里大事要我们村民来决定,体现了村民自治精神,王金庭村民说。
来源:
人民代表报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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