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议最低工资提高8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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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下午,省人大代表陆续报到。“四级人大代表选民热线”在吸收了大量基层建议之后,省人大代表朱评准备提交的关于提高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引起关注。他认为,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难以维持职工的基本生活,应提高80-100元。背景: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有关规定,我省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从1994年开始实行,随后不断调整。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03年9月调整的,标准为每月520元、480元、430元、390元四档。调查:1994年国家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时,社会保险制度处于改革的初始阶段,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未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素。近几年,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江苏等,已明确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包含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最低工资标准中扣除该部分费用后的收入,已难以保障职工最基本的生活。
以2002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18227元为基数(2003年数字还未统计出来),拿最低工资水平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为18227÷12×60%×[7%(养老保险费率)+2%(医疗保险费率)+1%(失业保险费率)]=91元,现行四档最低工资标准扣除91元后,实际发给职工是429、389、339、299元。如果再缴纳住房公积金、房租、水电等费用后,职工拿到手的就更少。此外,全省经济发展不平衡,职工最低收入也不一致。建议:第一,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含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应是职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劳动者最低劳动价值。另外,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超过960元的,按要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也是造成职工工资难以增加的重要因素。
第二,再次调整和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社会保险费应按照一定的比率由职工个人缴纳。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包含职工个人所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到最低工资标准之中去。根据测算,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应提高80-100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魏皓奋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