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为代言人 呼吁建立智力精神残疾人托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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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7 5: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2月27日消息(记者 俞斌)一边是当红律师,一边是一群智力、精神残疾人。然而,他们的心却紧紧地连结在了一起。
“这是一群特殊的群体,他们需要特殊的关怀。”今天上午,省政协委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高级律师在向记者介绍他的提案《建立智力、精神残疾人托管中心,进一步落实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扶养问题》时,显然有些激动。
郑金都对这一人群的关注,起始于一位精神残疾人家属的哭诉。那种绝望的神情,让郑金都深深地感受到了震动。他开始走访这一群体家庭、走访残联、走访仁爱托管中心,并召开座谈会。走访的结果是这位高级律师一再动情地说“太苦了,他们太苦了!”
于是一份成熟提案诞生了。
现状:数量庞大却最弱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受竞争压力、失业、生活节奏、生活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精神疾病已经构成了危害人类健康的又一大疾病。近年来,智力、精神残疾人的人数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浙江省有各类残疾人约200万人,其中智力、精神残疾人约有60万人。杭州有智力、精神残疾人约5万人,其中市区约有20600人左右。可以说,这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但是,由于智力、精神残疾人自身疾病的原因不能与外界正常交流,他们作为社会的最弱势群体,不能为自己的权益呼吁,因此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浙江省目前通过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进行安置。对于病情严重,经常发作的病人由各地的精神病医院收治。病情稳定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很少一部分有自制力的残疾人由各街道社区建立的公疗站或福利工厂进行全托或半托式的管理。由于功能有限以及经营不善、税收政策等原因,目前公疗站及福利工厂日趋萎缩。省内仅杭州市建立了第一家民间的托管中心-杭州仁爱托管中心,集教育、培训、康复、托管于一体,该托管中心目前托管着20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因此目前绝大多数的智力、精神残疾人都是由家庭供养,由家庭承担全部扶养责任。
弊端:家庭扶养方式亟待改变
1、智力、精神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由于智力、精神残疾人本身父母或家庭成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以及家庭成员需要外出工作等原因,不少智力、精神残疾人长年都被家庭成员锁在家里,长期不见天日,而且还经常受到家庭成员的歧视、虐待、遗弃,由其自生自灭。因此连他们基本的生命权都无法得到保障,更不用说其他的教育、选举、就业等权利。
2、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旦流落社会,会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这部分人群由于自制力较弱,发病时不辨是非,容易对他人和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加以侵害。因此有关于精神残疾人杀人、放火、伤害、自杀、妨碍交通等案例屡见于报端,而且出现了不少震惊整个社会的恶性案件。
3、智力、精神残疾人由家庭扶养严重影响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的工作、日常生活秩序和生活质量。家庭不仅需要负担巨额的医药费用,而且还得承受病人发病时可能实施的暴力、语言伤害,承受精神痛苦,以及来自左邻右舍的冷眼相待。
意义:建立托管中心是建立“和谐社会”重要一环
1、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法律保障残疾人和其他公民平等的生命权与发展权。落实智力、精神残疾人的生命权和发展权是“以人为本”的最具体体现。
2、是打造“平安浙江”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智力、精神残疾人如不加以统一托管、顺其自然,可能成为平安浙江的破坏力量。同时作为最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无法获得保障也成为社会的不和谐音符,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3、建立托管中心,落实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扶养问题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康复机率,还可以使残疾人家属和亲友摆脱困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建议:通过公办和民办等多种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法定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并不是要求家庭成员将智力、精神残疾人在家庭内进行看管扶养。法定扶养人将智力、精神残疾人送入托管中心,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经济上解决托管费用,平时在精神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就是履行扶养义务的关键方式。目前关键在于托管中心的缺少。建立托管中心必须通过公办和民办等多种途径。
根据民政部二○○○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政府鼓励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建立社会福利事业。该文件进一步确认“对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福利机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优惠政策涉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税收等等方面。浙江省人民政府早在1998年4月22日就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2月16日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通知文件规定:“要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安养)中心,应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应该说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扶养问题是很重视的。但由于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有其特殊性。为此对如何建立智力、精神残疾人托管中心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1、建议政府兴办示范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托管机构,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生活、就业等一体化服务。这些机构的托管对象主要是各类特困户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收费提供特殊优惠或免费,主要由政府补贴。由于各级政府财政都较紧张,建议各地建立示范性的机构,在将来政府财政充裕时,根据需要增加公办托管机构。
2、建议鼓励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在各地建立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托管中心,解决各地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托管问题。由于此类托管中心按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登记,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的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此政府在民间组织与个人要求开办托管中心时在以下几方面予以鼓励、帮助、把关:
(1)开办主体。动员、鼓励智力、精神残疾人的家属开办,如杭州市首家托管中心就是由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会成员创办。因为家属对此类托管对象有最直接的切身体会,会全身心投入。同时也鼓励有爱心的社会人士捐资开办。
(2)注册资金和开办申请费用。杭州市首家托管中心在开办时就碰到最低注册资金的筹集问题。为此建议政府对托管中心的注册资金尽量降低标准,同时在开办申请费用(如公示费)等方面给予减免。
(3)场所或土地方面给予提供优惠措施。各级政府对开办此类托管中心的场所房屋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提供免费使用或优惠承租。如需要申请土地新盖房屋建立托管中心的,尽量提供划拨土地。根据现行法规规定,目前对托管中心投入的资产投资者是不得抽回的,属于托管中心所有。如果对申请土地采取出让方式,就很少会有人或有能力投资兴办托管中心。
(4)托管中心的运营资金由政府视运营情况适当予以补贴。如杭州仁爱托管中心对属于低保户家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每月收费仅550元,但中心的人均成本开支就需要590元,中心要对每人补贴40元。而且不少低保户就是550元的收费还嫌过高,这样就影响了中心的生源。为此,对托管中心收治低保户的残疾人应给予补贴,对其它正常运营的亏损也应进行补贴。
(5)鼓励托管中心建立“庇护工厂”。对托管对象中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所生产的产品,政府应采取特许生产(特定标记),统一采购或指定销售、税收减免等措施予以鼓励。
(6)鼓励有康复、特殊教育等专门技能的人才到托管中心工作。政府在政治、住房(如安居房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一些特殊鼓励政策。
在结束采访时,郑金都激动地说:关注民生,是每个政协委员应尽的义务。希望全社会都来关爱智力、精神残疾人,让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爱!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俞斌
编辑:
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