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 温州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温州中银大厦腐败案 叶征涉嫌失职罪再被追诉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温州中银大厦的爆破声已过去9个多月了,昨天,中银大厦腐败案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原中行温州分行行长叶征和原基建房改办主任陈传信走进温州市鹿城法院法庭,以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再度接受审理。

  67岁的叶征和68岁的陈传信,均于2003年3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5年,后都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界人士表示,叶征和陈传信此番再审,实质上是法律对中银“腐败楼”的追责。

  叶征穿着万宝路出庭

  昨天上午9点左右,在法警的搀扶下,叶征和陈传信颤颤巍巍地走进审判庭。两人身着便服,没有带手铐。

  叶征头发花白,显得有点憔悴。一身灰色的万宝路外套引来许多人的目光,这个牌子在温州人眼里算得上高档次了。

  据知情人透露,今年年初,当叶征听说自己因涉嫌失职罪再次被提起公诉后,显得有点猝不及防,甚至一度失眠。随后他找了原来的辩护律师——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和律师交谈时,叶征反复声称“我对基建不懂行”,“这个案子我也不是主管人员,具体情况我不清楚”等。

  腐败大楼该由谁“埋单”

  2004年5月18日,温州中银大厦成功爆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国内众多新闻媒体随后对此的问责之声持续不断,其中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轰然倒塌的中银大厦究竟由谁埋单。

  2004年4月份,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做了一档题为《温州第一烂尾楼中银大厦调查,谁为腐败楼负责?》的专题报道。几位记者调查发现,承建这幢大楼的项目经理陈某、中介人王某以及大楼的决策者叶征,或者保外就医或者取保候审,没有一人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01年10月,温州市公安局就开始对叶征和陈传信涉嫌失职罪进行调查,并最终于去年向检查机关递交了一份长达五页的起诉意见书,主要是针对中银烂尾楼的追责问题。

  在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投资数千万元的中银大厦开始施工后,时任中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的叶征没有依法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的经济管理人员,未对支付工程款进行严格管理,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与委托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

  时任中行温州市分行基建房改办主任的陈传信,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银大厦的建设过程中,在未能确定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直接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上提出付款意见,没有对工程支付款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向上级建议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没有认真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管理。

  庭审中叶征直喊“冤枉”

  据检察机关指控,叶征和陈传信两人的行为致使中行温州市分行在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间,共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达1162万元,且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

  检察机关认为,叶征、陈传信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对中银大厦的工程建设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昨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叶征不是中银大厦的直接主管行长和基建办的具体负责人,他承担的是行政上的领导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中银大厦被拆除并非单一的质量问题,还有其他许多原因。同时中银大厦经国家权威机构检验加固后可以达到安全性,故大厦被拆不能认定“后果严重”。

  叶征也辩称,中银大厦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当由建设单位——广东茂名建筑公司和分管基建的副行长负责,与自己无关,“站在被告席上觉得非常冤枉”。陈传信则表示,他于1997年3月份就退休了,而那时中银大厦尚未完工。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择日将作出判决。

  ●相关新闻

  1995年4月,广东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中标成为温州中银大厦的承建方。根据合同,两年后竣工。同年6月20日,中银大厦开工。然而1997年大厦封顶后,却悄然停工了。

  2001年,中行浙江省分行纪委、温州市纪委、温州市公安局等组成专案组,历经一年多时间调查,揭开了这幢腐败楼背后的黑幕:整个案件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共有43名违法违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19人,大部分系中行温州分行的有关人员。

  2003年3月,叶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5月18日,中银大厦被成功爆破。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吴智勇 本报驻温州记者 王增军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