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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凡出台新的教育收费政策事先必须实行听证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与普通高校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相继出台后,浙江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教育收费问题再次规定,今后凡出台新的教育收费政策事先必须实行听证,所有涉及学生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没有公示的收费视作不规范收费,学生可以拒绝缴纳。

  “乱收费及其隐患在一些地方少数学校依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浙江省副省长盛昌黎表示,目前教育收费方面表现突出的问题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学校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实行“一费制”后,有些学校以“自愿”“代办”形式变相向学生多收费甚至乱收费;有些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的学生假日活动不规范;个别高校以服务为名向学生不规范收费等。为此,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同时,浙江省要继续稳定高校收费,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今后,浙江省各地和各校都必须坚持实行收费听证制度,凡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事先必须实行听证,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使群众正确区分合理收费与乱收费的界限,让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所有涉及学生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事先向社会公示,没有公示的收费,视作不规范收费,学生可以拒绝交纳。同时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杜绝平调、截留、挪用收费收入的行为,要把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作为今年治理的重要内容,确保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完善以“教育券”为主要形式的减、免、缓等扶贫帮困制度,继续通过政府拨款、设立爱心基金、结对帮扶等多种渠道,资助和扶持贫困家庭学生,不让一个孩子因贫上不了学或辍学,不让学校因规定的合理收费不足而乱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借各种理由突破择校生比例,择校生招生人数、择校费和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须事先向社会公布,各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单应予以公示。普通高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改革为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为学生代办收费,不得向定向生、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据会议透露,在去年的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组织各类收费检查组770余个,检查高校25所、中小学6800余所,查处违规收费4380余万元,清退3790余万元,41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邓国芳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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