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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台管理监督县处级“一把手”的规定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绍兴市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抓手,针对“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的核心作用,在决策及执行中的关键作用,权力空间较大的实际,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规定》。这是该市制定的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十项配套制度之一。

  该《规定》以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制度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党管干部、民主公开、群众参与、依纪依法为重要原则,明确了重大问题决策权、干部任免权、财务审批权等八个方面的监督内容,规定了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勤政廉政情况年度报告、外出请销假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十一项监督制度,形成了有效管用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该《规定》明确要求,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决策的事项和程序必须事先设定,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必须末位表态;“一把手”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和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告制度;对“一把手”在任期内应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因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免职等而离任的,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群众监督渠道,了解“一把手”在思想、工作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等等。

  该《规定》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各方广泛参与的“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要定期分析研究县处级“一把手”的廉政勤政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还规定了违规处理条款,对“一把手”有违反规定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作出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为使《党内监督条例》配套制度落到实处,绍兴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设立廉情直报点、廉情预报点,建立廉情分析系统,及时了解和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推动十项配套制度的落实。


来源: 中国廉政报道网  作者: 倪成良  编辑: 何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