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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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 11: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如何让低收入群体居者有其屋,成为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议论的热点话题之一。本报记者约请了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江胜利对此进行了解答。
省人大代表、浙江天一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蔡志超问:政府拆迁力度加大,而大量拆迁户属于中低收入者。如何抑制过高的房价,保证这些拆迁居民的居住权利?
省政协委员、杭州殡仪馆主任陈国民问:现在房价那么高,如何保障中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体居者有其屋?政府在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将有何举措?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江胜利答:我省房价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一路持续走高,近年来房价涨幅年均在两位数以上,一般收入者确实存在买不起房的问题。
楼市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总体上看,我省房价与民营经济发达、房地产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关系密切。政府必须发挥调控和监管职能,加强房地产供需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的调整,有效控制房价阶段性过快增长的势头,最大限度减少房价过高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要发挥政府的保障职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去年以来,通过治理和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金融调控和信贷管理,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制度建设,遏止了过度投机行为,有效控制了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加强了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数据显示,房价涨幅阶段性过快势头总体有所遏止,全省去年第三、四季度房屋销售价格比一、二季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在我省房价持续走高的情况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困难家庭居住权利。去年新开工和竣工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分别达到572.68万平方米和320.1万平方米,满足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共有44个市、县实施了廉租房制度,8530户困难家庭享受了廉租房,其中实物配租3422户,租金补贴1932户,租金核减3176户。
省建设厅今年要求,各地全面实施经济房制度,确保全省新开工经济用房在30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倾斜,并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提供有利于降低成本的地块,落实好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以进一步降低房价。从严控制超大户型和其销售面,使经济适用房真正面向中低收入家庭。
目前我省有7万余户低保家庭,25%受惠廉租住房政策,因此住房解困任务仍很艰巨。省政府要求今年进一步加大廉租制度的覆盖面,全省实行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覆盖率力争达到80%以上,享受廉租保障户数累计要达到1万户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渠道解决保障资金来源,合理调整廉租房保障水平,适当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做到应保尽保。杭州市目前已经开始针对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享受廉租房标准的“夹心层”,建设经济解困房,通过适当补贴等多种渠道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今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将继续把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管理机构的整顿工作,打击楼市过度的非法投机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净化房地产市场。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叶璟 本报记者 汪成明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