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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题新内涵 代表委员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www.zjol.com.cn  05-03-2 12:0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年“两会”也不例外。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把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该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成为“两会”代表、委员们关心的话题。

  民主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扩大基层民主实践的过程中,我省各地进行了不少探索,发轫于1999年的温岭民主恳谈会就是其中的一种好形式。在其他一些地方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也在进行着有益的尝试。

  省政协常委、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主任陈剩勇教授认为,出现这些基层民主形式与我省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浙江民营经济发达,随着经济发展,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他们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进一步的渴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呼唤建立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的社会秩序。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助于满足这一要求,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对此,省政协委员、省法制办副主任高杰认为,尽管民主法制建设是个老话题,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时代赋予了其新的内涵。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社会,而法治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经济发展与民主法制建设相辅相成;民主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群众的民主意识需要进一步培养

  去年12月10日,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九莲社区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有近50位社区群众代表,辖区单位和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的代表,讨论的议题是如何实现社区的“错时停车”。对于这类群众主动积极参与的活动,陈剩勇教授认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但他也指出,目前群众热心关注、踊跃参与决策的,往往是一些与其自身利益有紧密关系的事情,对于与其自身利益关系不大的事情,参与度就不是很高。政府应积极加以引导,全面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

  对于陈教授的这一观点,省人大代表、建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康春也表示赞同:“今年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开会议,实行了约请公民旁听制度,每次常委会开会前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欢迎公民来旁听,但由于议题和一般群众直接关系不大,结果最多一次只来了5个人。”谢康春说:这表明,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还需要培养,人民民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尚有一个过程。

  提高立法质量要增强可操作性

  对于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与会的代表、委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高杰认为,在政府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在立法项目和立法内容的选定上,要考虑成本效益问题,要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降低执法成本。

  对于如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陈剩勇教授认为,在立法过程中,不但要注重实体公正,更要注重程序公正,不要担心法律规定得太细了。省政府规章、地方法规的条文应该更加细化,尽可能考虑到出现的种种情况,并在法律条文中具体列出应对之策,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立法应尽可能避免对同一法律条文执行中解释不同的现象,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保障。“所以在立法之前,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十分重要。”陈剩勇教授说。

  谢康春则强调,对于群众关心、迫切需要立法的问题,既要讲求科学,也要当机立断,做到及时有效。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黄宏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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