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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 杭州典当业准入门槛要提高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典当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等大宗不动产的抵典当规定更为严格,同时降低了典当综合费率的上限。记者昨天从市贸易局获悉,我国《典当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为我市典当业套上“紧箍咒”,促进各典当企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

  2004年是我市典当行业快速发展的一年。据统计,杭州辖区内11家典当企业和3家分支机构全年实现典当金额41.93亿元,同比增长78.1%;利润总额2975万元,同比增长77%;上交税收总额974万元,同比增长91%。由于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金融机构银根收紧,去年到典当行融资的中小企业明显增加,单笔典当金额扩大。其中房地产典当已成为典当业最大的增长点,随着此类大宗典当业务的迅速增加,如何防范风险、规范操作,已成为管理部门及典当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房地产典当业务总体健康

  新的典当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及相应的规模要求,对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做了进一步细化和上调。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想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符合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违规记录。

  市贸易局特种行业处负责人表示,典当行是国家严格控制的特种行业,目前杭城的典当行业总体经营有序,房地产典当业务总体处于健康发展状态,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在市场准入上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但基本不会对本地现有典当行的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未预售房产不准当

  新规加强了典当行业务特别是资产比例的管理。对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强了防范。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财产权利质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据我市去年对典当业的检查监管表明,我市典当业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一些新企业超比例负债、超比例放款现象较多见,资金大进大出,存在风险隐患。浙江中财典当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他们的典当业务房地产占了大头,从踏进典当行的大门到获得当款,一般只需要5个工作日,而从银行贷款则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典当管理办法有助于加强对房地产典当业务的内部监管,有效防止金融风险和房地产商的经营风险转嫁到典当行。目前典当行真正典当的价格都控制在房产市场价格的50%以下,一方面是考虑到客户的偿还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在主动降低典当行的经济风险。

  典当费率上限降低

  与原有的典当管理规定相比,动产质、财产权利质、房地产抵典当月综合费率上限均有所下降。按照新规,动产质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当户负担,还可以促使典当行扩大经营,提高服务水平,进而改善行业社会形象。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房地产抵典当业务的月费率一般为2.5%,已在新办法的规定范围内。尽管房产抵业务从几万到上百万都有,但还没有出现过绝当的情况。去年年初以来,有十几家中小房产开发企业因为资金紧缺,进行房地产抵典当,一般都很快回赎了房产。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郭峰  编辑: 何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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